(六)哈爾濱市(2004年)
博士8萬元標準發(fā)放安家費,到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由同級人才發(fā)展資金和用人單位各承擔50%。引進的高級人才隨遷配偶、子女就業(yè)困難的,由人事、勞動部門推薦安排就業(yè)。碩士未成年子女入學(義務教育階段)、入托可在本區(qū)公辦中小學和幼兒園中擇校、擇園,兩院院士、博士子女可適當放寬選擇范圍。
(七)青島市
1.新引進的國內博士,連續(xù)3年由市政府每年發(fā)給安家補貼1.5萬元。
(八)昆明市(2009年)
1.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配偶的工作安排,按照調入調出單位為同類性質或順向流動的規(guī)定,由用人單位協(xié)助解決,可直接考核調入,各級人事行政部門做好相關協(xié)調服務工作。
2.引進到市屬企事業(yè)單位工作博士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上述補助發(fā)放期限3年。
3.原市政府“博士公寓”臨時性周轉房房源有余時,引進高層次人才可申請租??;“博士公寓”臨時性周轉房房源不足時,用人單位以租賃方式為其提供居住條件的,租金由用人單位承擔。同級政府給予適當租金補助,補助期限3年,第一年每月補助1000元,第二年每月補助700元,第三年每月補助400元。
(九)寧波市(2002年《關于貫徹落實〈關于大力引進人才和智力實施辦法〉的補充意見》)
1.寧波市博士安家補助15萬元。
2.提高引進人才住房貨幣化分配標準:博士90平方米。
3.凡符合引進對象的各類人才,其子女除按地段就近入學外,還指定幾所初中和小學用于解決引進人才子女就學問題。
4.引進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符合投靠條件的雙方父母均可隨其本人落戶寧波。
5.博士的配偶工作安排,由區(qū)人事局負責,列入政策性安置,其子女就學由區(qū)教育局負責安排,免收擇校費和借讀費。(寧波市鎮(zhèn)海區(qū))。
6.配偶、子女及父母等戶籍關系可與本人一并遷入;引進到各縣(市)工作的,其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等需在市區(qū)落戶的(屬農業(yè)戶口的現(xiàn)辦理“農轉非”),到寧波市人才開發(fā)服務中心辦理。
7.對引進到我市落戶的下列人員給予一定的易地安家補助,補助金額一般按以下標準掌握:45周歲以下副高級專家或博士15萬元。
8.妥善解決引進人員的配偶就業(yè)問題。引進的國內有知名度專家、教授、博士后、博士的配偶工作安排,列人政策性安置,由當?shù)卣耸虏块T負責對口安置。
9.對地方政府、高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yè)單位引進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家重點高校、海外知名大學、世界500強企業(yè),并與其共建的各類創(chuàng)新載體,為引進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等高層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可據實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