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報網訊:自2020年1月1日起,福建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五檔縮減為四檔,分別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18.5元、18元、16.5元、15元。與調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8.4%,年均增幅3.3%。
據悉,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最低工資制度,對于保障職工的勞動權益和合法利益,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和減少克扣工人工資現象的發(fā)生,有利于貫徹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維護社會穩(wěn)定;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為勞動關系中的勞動報酬部分提供了一個法律依據,有利于正確確定勞動關系,也為企業(yè)搞好內部分配提供了一個基礎。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為深化企業(yè)內部工資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加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基礎。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有利于政府發(fā)揮宏觀調控的職能作用。也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
數據來源:中商產業(yè)研究院大數據庫